名单内股票均可索赔,具体条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或登录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登记,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中登律师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