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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案情速递
2023年6月3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动力,600343)发布公告称: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5号)。
经查,航天动力(600343)等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4.09%、46.38%、40.92%、62.59%和 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航天动力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航天动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航天动力(600343)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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