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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索赔:ST摘帽在望,赔付能力较好

中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04 20:38:22 15243

【上市公司公告】

2020年6月30日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加加食品,股票代码:002650)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称: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由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为“ST加加”。现公司就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卓越投资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且卓越投资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加加食品不再对债权人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加加食品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仅造成加加食品被实行风险警示,还因此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20年6月13日,加加食品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加加食品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长沙中院已受理4位自然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1961.76元。

【案件详情】

2018年4月28日,加加食品发布《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加加食品自认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6月6日,加加食品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加加食品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2月13日,加加食品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加加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加加食品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加加食品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铭沣律师团队整理了部分投资者起诉加加食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材料,已经获得长沙中院立案受理。目前加加食品暂时公告4名投资者获法院立案受理,后续应该会涌现大批投资者参与起诉。加加食品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解除,加加食品应该会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将ST摘掉。而且从加加食品近几年的财务数据能看出,加加食品收入稳定,在20亿元左右,利润在2亿元左右,主营业务稳定,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无法赔付的问题。铭沣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主动起诉主张权益才有可能获赔。加加食品(002650)索赔条件:凡于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