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律师提醒】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安妮股份(002235)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1年4月6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代码:00223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安妮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据此,厦门监管局决定给予安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此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约为3877.13万元,公司咨询了专家及律师的意见,并结 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类似案件判例和相关经验,预计诉讼赔偿 金额占索赔总金额的区间为0-30%。
基于谨慎性,以报告日在诉索赔金 额为基数,公司按照赔付比例15%计提预计负债,确认预计负债金额约581.57万元。
投资者诉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正在处理中。
因最高院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发生很大变化,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主动起诉主张权益才有可能获赔。
安妮股份(002235)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欢瑞世纪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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