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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600962)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3-02-26 08:00:01 1555

国投中鲁(600962)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 日(含当日)期间,并于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投中鲁(60096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最新消息]——


2023年2月25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60096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 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 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现我所正在征集国投中鲁(60096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 日(含当日)期间,并于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投中鲁(60096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及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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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


部分投资者以国投中鲁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国投中鲁(60096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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