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登 索赔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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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 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明,海伦哲(300201)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 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 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现我所正在征集海伦哲(300201)索赔投资者。凡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海伦哲(3002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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