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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000566)、沃华医药(002107)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发布日期:2024-05-08 08:00:4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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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海南海药(000566)

沃华医药(002107)

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9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海南海药(0005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沃华医药(00210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4年4月27日,海南海药(00056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海南海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海南海药(000566)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所述情形,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海南海药000566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海南海药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530万元。

 

  最新消息


 

2024年4月30日,沃华医药(00210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沃华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沃华医药(002107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沃华医药(002107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沃华医药及董事长秘书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70万元。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9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海南海药(0005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沃华医药(00210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中信国安、昊华能源、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宜通世纪、同洲电子、格力地产、罗普特、亿阳信通、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永安林业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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