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导致昊华能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昊华能源被北京监管局处罚。部分投资者以昊华能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2022年8月27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收到 555 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15亿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4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1193万元,北京金融法院已立案。 近期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索赔案件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下发的损失核算报告,正在等待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因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昊华能源(601101)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