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登 索赔不迷路——
———[内容提要]———
♦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案件进展]———
近日部分投资者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昊华能源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昊华能源自身经营风险因素与市场系统性风险,以及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行为共同对于股价下跌的影响,本院酌定非系统风险损失在投资损失中应予扣减比例为20%。据此,本院将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定的损失结果基础上,额外扣除上述比例对应的数额,作为昊华能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依据。昊华能源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索赔依据]———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导致昊华能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昊华能源被北京监管局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昊华能源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现在法院一审判决昊华能源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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