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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新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诉讼索赔进行中

发布日期:2024-08-07 08:00:16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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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监管措施等的股票

 

江苏阳光(600220)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江苏阳光(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2022年处罚);

(2)凡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2024年纪律处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4年7月11日,江苏阳光(60022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29号》。


经查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年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均为1.7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近8%。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他应收账款、购置重大资产等事项,年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年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资金占用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2,4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应收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若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将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10,008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8,539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和阳光集团目前的还款能力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与还款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8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8,539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由正转负,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实际业绩出现盈亏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此前,江苏阳光还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阳光(600220)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江苏阳光(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2022年处罚);

(2)凡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2024年纪律处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新研股份、昊华能源、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宜通世纪、华鼎股份、格力地产、罗普特、亿阳信通、北京文化、广州浪奇、永安林业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1.最新公告!鹏欣资源(600490)及高管二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2.天沃科技(002564)、凯伦股份(300715)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3.安妮股份(002235)索赔股民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4.宜通世纪(300310)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或者判决案例,后续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诉讼时效仅剩2个多月!每日互动(300766)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案例,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7.恒宝股份(002104)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涉专网通信系列索赔案件汇总


8.诉讼时效仅剩5个月!北特科技(603009)股票索赔案核损报告已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9.威孚高科(000581)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0.最新消息!亿阳信通(600289)公告股票索赔案收到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诉讼


11.上实发展(600748)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2.金正大(002470)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公司公告计提预计负债1.48亿元,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3.摩登大道(002656)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4.诉讼时效仅剩1个月!永安林业(000663)股票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15.最新消息!蓝盾股份(300297)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6.诉讼时效仅剩半年左右!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000523)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索赔诉讼进行中

17.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18.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9.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仍在诉讼时效内可索赔


20.二审维持原判!东海A退(000613)/东海A5(400140)索赔案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21.广电网络(600831)、易事特(300376)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2.诉讼时效仅剩半年!超讯通信(60332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挽损

23.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处罚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24.鸿博股份(002229)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25.华虹计通(300330)股票索赔案收到法院二审审判决书,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26.鼎龙文化(002502)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7.天夏智慧(00066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索赔继续进行中


28.新研股份(300159)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29.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调解案例,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30.海越能源(600387)两次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31.北京文化(000802)股票索赔案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后续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32.诉讼时效仅剩2个多月!华鼎股份(601113)股票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索赔诉讼进行中


33.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海伦哲(300201)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损,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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