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件

江苏阳光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1 14:25:28 1107

江苏阳光(600220)因虚假陈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及纪律处分决定书,现在正在诉讼中,欲索赔者,请速与中登律师联系。


具体索赔条件为:

(1)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凡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凡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均可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www.zd-ls.com与中登律师联系,中登律师将代理投资者追回投资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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