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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财务造假拟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发布日期:2023-11-23 08:00:3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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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股份(300202/400146)

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聚龙5(300202/40014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8月30日,聚龙5(300202/400146)在其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部分中小股东就证券虚假陈述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公司违规披露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已委托专业法律机构代理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公司根据诉讼案件数量及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305.13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存在形成集体诉讼的可能。


近日,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聚龙股份及相关高管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审判决认定聚龙股份(300202/400146)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重大遗漏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且原告的投资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问题,法院对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测算结果予以认可,并在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酌情认定扣除10%的非系统风险比例。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判令聚龙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沈阳中院启用“示范判决+平行判决”的审理机制审理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并选取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本案系示范案件,对其他平行案件将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本案判决生效后,后续索赔案件将会依照示范判决认定的共同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依法进行审理及裁判。聚龙股份虽已退市,但是退市不影响索赔。聚龙股份(300202/400146)索赔案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中旬到期,索赔有效期还剩半年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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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依据



2023年1月5日,聚龙5(300202/40014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聚龙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聚龙股份公司责令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聚龙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辽宁证监局合计罚款760万元。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聚龙5(300202/400146)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聚龙5(300202/40014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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