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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索赔: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已支付赔偿款,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

发布日期:2021-03-30 08:00:00 871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索赔条件】

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 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案件进展】
证监会做出处罚之后,投资者的索赔行动随之展开。投资者向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兰州中院提起诉讼。但接到了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书,上峰水泥案件的管辖被裁定在杭州中院。

2019年9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之后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并且认定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投资者获赔比例达到100%。

上峰水泥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截止至本报告日,投资者起诉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共计41个诉讼起诉金额为264.79万元,其中39个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34名原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5名原告被法院判决需被告赔偿,赔偿金额合计28.10万元,赔偿款已全部付清。


34名原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与投资者一方主张的揭露日存在很大不同。投资者主张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13日,揭露日为2018年5月11日。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只有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才具备索赔资格,这种情况的投资者参与索赔获赔几率较大。



中登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5月30日到期,截止至2021年3月底距离索赔时效届满仅剩2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联系中登律师提起诉讼参与索赔,勿失良机。


【索赔条件】

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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