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4.30亿元,其中, 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30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6%。
2017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7.25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1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9%。
根据相关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宏达矿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宏达矿业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崔之火、吕彦东、朱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郑金、张辉、姜毅、梁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五、对吴家华、高欣、孙利、于晓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宏达矿业(600532)索赔条件暂定:凡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和法院认定为准)。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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