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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乐视网连续十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退市后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程序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1-04-16 08:00:36 836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退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简称:乐视网3,证券代码:40008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2019年4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2020年9月7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有关规定,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于2020年11月10日、12月1日、12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 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二、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 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
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中登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的罚款金额远高于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法律后果也比信息披露违规更加严重。按照证监会针对乐视网的上述罚款金额计算,合计金额已经接近5亿元,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记录。

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因为是欺诈发行投资者起诉胜诉的概率极高,但因乐视网身负上百亿债务后续赔偿款执行的问题难以确定。乐视网欺诈发行股票为乐提供发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会被处罚以起诉索赔,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相关法院案件进展情况


【索赔条件】


乐视退(300104)/ 乐视网3(400084) 索赔条件:凡于2010年8月12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及法院认定为准)。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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