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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历时两年终有定论,常山药业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发布日期:2020-12-29 09:46:31 822

2020年12月28日晚间,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常山药业,证券代码:300255)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常山药业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树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事人常山药业、高树华、吴志平的要求,河北监管局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对产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的市场空间进行了预测。“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但公司次日即在补充公告中表示,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

听证过程中,经复核,河北证监局未采纳当事人常山药业、高树华、吴志平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

河北证监局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根基,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全 面沟通的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常山药披露的28号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常山药业直接对第三方的研究数据进行部分援引,没有披露信息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使信息处于不准确、不完整的状态,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根据相关规则,应当认定为误导性陈述。


据此,河北证监局决定:一、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常山药业(300255)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铭沣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铭沣诉讼平台”联系铭沣诉讼团队,铭沣诉讼团队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