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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摩登大道因违规担保及违规关联交易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2-08 08:00:38 747

中登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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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摩登大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为林永飞等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共5起,其中:201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1,92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8%;2018年度对外担保金额累计31,928.5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1%;2019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46,92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提供重大担保的情况。摩登大道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报仅披露其中2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未披露剩余3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摩登大道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24,691.21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 

截至2018年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15,099.83万元, 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截至2019年6月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24,379.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摩登大道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监管局认为,摩登大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 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林永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翁武强、刘文焱。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林永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翁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四、对刘文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摩登大道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如果摩登大道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索赔条件】

ST摩登002656)索赔条件:
(1)凡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凡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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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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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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