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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欣资源,证券代码:600490)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鹏欣资源于2021年9月28日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鹏欣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CTC(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与VICENT MINING 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
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00吨和544,300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
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
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鹏欣资源及相关人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1、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2、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3、对楼定波、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经过仅仅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鹏欣资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如果鹏欣资源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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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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