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永安林业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永安森源公司( 系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在四个项目中、2017年度福建森源公司(系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公司在7个项目中,通过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永安森源公司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54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27元的比例达6.10%。
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83,954元,虚减营业成本20,084,396.10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64,899.61元,占当年净 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6.83%。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 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
据此,福建监管局决定: 1、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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