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律师提醒】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索赔依据】
2021年8月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新疆浩源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新疆浩源与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新疆友邦数贸、新疆东悦、新疆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 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构成关联关系。
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友邦数贸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5371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11月15日新疆浩源第一次收到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投资者已丧失胜诉权。这是新疆浩源第二次因为证券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处罚,本次索赔诉讼正在进行中。
中登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新疆浩源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在乌鲁木齐中院立案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目前部分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后续加入案件仍在处理中。
双方调解有利于投资者尽快拿到赔偿款,挽回部分损失。不接收调解的投资者也可以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因最高院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发生很大变化,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欢瑞世纪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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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以及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