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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索赔持续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3-10-27 08:00:36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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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002388)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002388)股票而亏损,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9月13日,新亚制程(0023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


2023年5月31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制程,00238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5)。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违规始末



新亚制程(002388)查询与了解,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补充公告》中披露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


根据上述《警示函》的记载,新亚制程(002388)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 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


(三) 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



  中登观点



一、本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


新亚制程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据此,我们认为该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二、关于本案“三日一价”的认定;


1、 实施日:2019年1月1日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认定,新亚制程公司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故2019年1月1日为新亚制程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


2、揭露日:2022年12月27日


虚假陈述的揭露和更正,是指虚假陈述被市场所知悉、了解,其精确程度并不以“镜像规则”为必要,对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应当结合首次、公开、风险提醒、价格变动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结合本案,2022年12月27日新亚制程公司首次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且在公告中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告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开盘后一路下跌。


据此,新亚制程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的时间为揭露日,即2022年12月27日。


3、基准日:2023年2月7日,基准价应为7.096元/股


自揭露日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其间共25个交易日,新亚制程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故2023年2月7日为本案基准日。经计算,本案基准价为7.096元/股。


三、新亚制程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判定新亚制程公司是否应对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核心依据。


通过对新亚制程股票揭露日至基准日区间价量进行统计,公司揭露日股价下跌5.27%,揭露后两个交易日的换手率分别为5.69%和5.26%。可见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证券交易价格和成交量均发生明显的变化,本案具有重大性。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新亚制程(002388)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且买入成本高于7.1元每股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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