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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江苏阳光(600220)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监管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发布日期:2024-05-10 08:00:21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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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智云股份(300097)

江苏阳光(600220)

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智云股份(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2)于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江苏阳光(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2)凡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4年4月13日智云股份(300097)发布公告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6月,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你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行政监管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云股份(300097)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最新消息


 

2024年4月26日江苏阳光(600220)发布公告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4年4月25日,你公司提交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0万元更正为-10,008万元,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2,400万元更正为-8,539万元。上述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将导致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由盈转亏,同时根据审计进展,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主要原因是,提高对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信用减值损失增加8860.57万元,提高对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担保预计负债比例,信用减值损失对应增加2,000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合计约10,359.94万元。你公司应当结合阳光服饰资信情况、账龄、可回收性等信息,阳光集团担保债务偿还能力充分评估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审慎判断坏账计提和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年报和资产减值公告中充分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行政监管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阳光600220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此前,江苏阳光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证监会处罚,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智云股份(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2)于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江苏阳光(600220)索赔条件
(1)凡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2)凡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中信国安、昊华能源、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宜通世纪、同洲电子、格力地产、罗普特、亿阳信通、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永安林业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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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博汇股份(300839)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诉讼


34.美盛文化(002699)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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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大参林(603233)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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