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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诉讼

发布日期:2023-11-11 08:00:4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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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近期消息



2023年8月22日,昊华能源(601101)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续进展的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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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1年,昊华能源公司投资者以公司2015211日《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资源配置量披露错误及/或相应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为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

此前截至2023331日,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共有661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其中23名投资者已经撤诉,剩余638名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45,682,546.69元。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就592起案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损失核定,扣除其中已撤诉23起案件,剩余569起案件扣除系统风险后,核定投资者损失共计84,638,194.73元。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赔付金额受案件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证券市场风险及其他因素对各个投资者投资损失影响等法律问题认定结果的影响,还会受到个案所采用的损失核定方法、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等其他多重因素的影响,不同案件、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赔付比例、赔付金额会存在较大差异。受该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最终赔付情况通常难以准确预估。

昊华能源公司就此诉讼咨询律师,赔付金额按照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定投资者损失的80%估计,已核定损失案件赔偿金额估计为67,610,555.78元,尚未核定损失案件按核定损失占索赔金额的比例估计赔偿金额为5,581,044.64元,估计赔偿金额合计为73,291,600.42元。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投资者。凡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起步股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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