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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600679)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股民索赔持续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3-11-09 08:00:3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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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600679)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于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于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凤凰(60067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前期消息


2023年7月12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沪证监决【2023】1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023年7月13日,上海凤凰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违规始末


根据《警示函》的记载,上海凤凰(600679)存在以下问题

1、 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

上海凤凰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 2015 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 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自己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上海凤凰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万元,商誉少计 106.50 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

上海凤凰公司在对收购华久辐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会计差错,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久辐条商誉减值准备应补计提897.79万元,导致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多计897.79万元,导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均多计897.7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久辐条商誉减值应冲回409.78万元,上海凤凰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少计409.78万元。

3、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货款展期情況披露存在错误

2021年8月、11月华久辐条分别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裕久智能”)发放了两笔委托贷款,货款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和 800 万元,货款期限均为12个月。2022年11月,800 万元委托贷款到期但未能办理展期手续,出现逾期。上海凤凰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迟至2023年6月14日披露上述800万元货款未能办理展期手续,已出现逾期的进展。上海凤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已逾期800万元委托货款披露为已展期,存在错误。


 

  中登观点



我所律师认为:上海凤凰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上海凤凰公司2015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公司年报数据以及相关重大事项披露不准确,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认为上海凤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判定上海凤凰公司对投资者构成侵权行为的重要因素。而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海凤凰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即投资者受到上海凤凰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影响,导致其所投资的上海凤凰公司股票发生严重亏损。故上海凤凰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导致投资人损失的直接原因。据此,可以认定投资者的损害结果与上海凤凰公司的虚假陈述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上海凤凰(600679)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赔区间(暂定):于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于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海凤凰(60067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起步股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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