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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广州浪奇因财务造假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预计将被处罚1405万

发布日期:2021-11-14 08:00:31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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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浪奇,证券代码:000523)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广州浪奇于2021年1月9日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广州浪奇、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陈文、王英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

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 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 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 露净资产的56.83%。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广州浪奇与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构成关联方。
2017年起,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傅勇国持有广州钿融34%股份。攀枝花天亿系广州钿融的全资子公司,会东金川系广州钿融的控股子公司。傅勇国长期将广州浪奇资金提供给广州钿融及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使用。

2.关联方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2019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29,521,186元、9,639,218 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275,680,090.35元、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305,201,276.35元、31,182,896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分别为16.59%、1.65%

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广州钿融将占用的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等。
2018年、2019,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分别为1,177,794,297.15元、2,449,384,392.12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广州浪奇与江苏琦衡构成关联关系。
广州浪奇自2013年9月起持有江苏琦衡25%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琦衡为广州浪奇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占用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年、2019,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江苏琦衡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苏琦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瑞辰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迈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分别为41,901,500元、54,329,100元

广州浪奇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我局认为,广州浪奇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存货,所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所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傅勇国作为广州浪奇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策划、领导了涉案违法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广州浪奇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傅勇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广州浪奇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如果广州浪奇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索赔条件】

*ST浪奇(000523)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及法院认定为准)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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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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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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