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律师提醒】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上海电气(601727)、新研股份(300159)、中公教育(002607)、ST聚龙(300202)、ST奥马(002668)因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登律师拟发起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现在正在进行索赔登记,欲索赔者,可与中登律师联系。
上海电气(601727)
索赔条件:2021年7月5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7月6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新研股份(300159)
索赔条件:2021年11月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0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中公教育(002607)
索赔条件:2021年12月16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ST聚龙(300202)
索赔条件:2021年7月13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7月14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ST奥马(002668)
索赔条件:凡于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买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鼎胜新材(603876)因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中登律师拟发起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现在正在进行索赔登记,欲索赔者,可与中登律师联系。
本《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在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系统性司法解释。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全文共计35条,分为一般规定、虚假陈述的认定、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过错认定、责任主体、损失认定、诉讼时效、附则等八个部分。
新增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了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除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之外,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行为,也可参照适用本规定,实现打击证券发行、交易中虚假陈述行为的市场全覆盖。
二是废除前置程序,即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方便了人民群众提起诉讼。
三是进一步界定虚假陈述行为的类型,在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这三种典型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进一步区分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单纯损害股东利益的侵权行为三种类型,以便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并基于实践需要,建立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鼓励并规范发行人自愿披露前瞻性信息等软信息。在此基础上,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的认定标准做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四是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责任中的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要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司法认定标准。
五是在区分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发行人的董监高、独立董事、履行承销保荐职责的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及免责抗辩事由,体现各负其责的法律精神,避免“动辄得咎”,稳定市场预期。
六是在责任主体方面,增加了“追首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帮助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追究“首恶”责任的同时,也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各种“帮凶”。
七是在损失认定部分,根据市场发展,增加规定了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处理,完善了损失认定和处理的规则。
中登律师重点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废除了长期存在的前置程序。首先,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其次,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此次《规定》对诉讼时效问题做出了非常重大的修改,2003司法解释确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日为行政处罚作出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而2022年司法解释废除了前置程序,将诉讼时效起算日提前到“揭露日或更正日”。这在后续的实际审判中可能存在争议,可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规定》施行前后案件的处理方法。
为应对此次新施行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带来的变化,中登律师即日起将陆续开始征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欲参与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请与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
上海电气(601727)、新研股份(300159)、中公教育(002607)、ST聚龙(300202)、ST奥马(002668)因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登律师拟发起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现在正在进行索赔登记,欲索赔者,可与中登律师联系。
上海电气(601727)
索赔条件:2021年7月5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7月6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新研股份(300159)
索赔条件:2021年11月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0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中公教育(002607)
索赔条件:2021年12月16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ST聚龙(300202)
索赔条件:2021年7月13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7月14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ST奥马(002668)
索赔条件:凡于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买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鼎胜新材(603876)因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中登律师拟发起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现在正在进行索赔登记,欲索赔者,可与中登律师联系。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证券索赔诉讼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截止目前已代理了大量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委托中登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18610471918、1851986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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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0层2010室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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