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专栏

两千名投资者向乐视网、中德证券等21被告索赔45.7亿,中德证券因乐视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2022-01-26 08:00:33 766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乐视网提出索赔:2010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者持有的投资者



2022年1月18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同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乐视退(300104)),现乐视网3(400084)】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公司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357,198元,要求其他二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诉讼共涉及被告乐视网、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为:2021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认定乐视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违规行为: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连续10年虚增业绩;根据前述关于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并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诉中,原告作为乐视网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2022年1月19日,山西证券再次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2022年1月18日,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根据乐视网发布的公告显示:

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11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2021年7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了案件权利人范围,并2021年9月30日发布了《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由两千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是指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此类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此前中登律师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登记申请加入代表人诉讼,此次代表人诉讼登记已在2021年10月30日结束。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充登记或另行提起诉讼。据中登律师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北京金融法院还未确定补充登记的时间,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本案补充登记事宜。

 

中登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处罚及北京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乐视网的索赔条件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者持有的投资者。

 

中登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在法院公告补充登记事宜后即刻提起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委托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参与索赔,索赔需要投资提供证券对账单等文件。

 

对账单打印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首笔买入时间早于2010年1月1日的,从首笔买入日开始打印,最后卖出(持有)日晚于截止日的,打印至最后卖出(持有)日)。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证券索赔诉讼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截止目前已代理了大量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延安必康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索赔名单),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委托中登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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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网站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凡是因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代您维权,通过诉讼途径向责任人索赔,未获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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