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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索赔:公司认为败诉可能性大,已计提6975万元预计负债,中登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1-05-11 08:00:11 866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索赔条件】
联建光电(300269)索赔条件:凡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12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建光电,证券代码:300269)和20名涉案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案行政罚款总额294万元


经查明,联建光电子公司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分时传媒2014年至2016年间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 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 元。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案件进展】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联建光电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随即展开,而上市公司则忙着“翻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联建光电先后向深圳证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证监会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作出的处罚,深圳中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联建光电“撤销中国证券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判决,再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继续诉请撤销上述深圳中院行政判决书、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广东省高院二审已开庭,公司尚未收到判决书。

近期铭沣律师团队收到深圳中院裁定书:因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必须以上述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终审结果为依据,所以裁定中止本系列案诉讼。


2020年11月5日,联建光电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22.39万元。

2021年4月30日,联建光电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显示:投资者诉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已立案,部分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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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虚假陈述的影响,大量投资者对公司发起索赔诉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298宗,诉讼标的金额172071496.09元。公司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认为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公司管理层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为6975.00万元,其中计入2019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6500.00万 元,计入2020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475.00万元。

此前联建光电案就已中止审理一次。在联建光电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初开庭审理了联建光电投资者索赔案件,但是目前此系列案件再次被中止。
铭沣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联建光电案诉讼时效至2021年12月到期,截止至2021年5月仅剩7个月,一审判决大概率会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才能下达,建议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逾期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将失去依法挽回受损权益的机会。

【索赔条件】

联建光电(300269)索赔条件:凡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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