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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金正大因财务造假等多项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5-22 08:00:00 810


中登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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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晚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金正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 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 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 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金正大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 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1、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 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 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2、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 
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据此,证监会拟决定:(一)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如果金正大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索赔条件】


*ST金正(002470)索赔条件暂定:凡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及法院认定为准)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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