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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班车!冠福股份(002102)索赔案法院二审判决股民胜诉,诉讼时效本月内截止!

发布日期:2023-12-10 08:00:3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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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股份(002102)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冠福股份(0021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期资讯


2023年10月28日,冠福股份(002102)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披露: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  12  31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并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已出损失核定意见的案件有661 起,公司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5,274.55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前期获取消息,福州中院一审已判决冠福股份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部分董监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下达后,冠福股份及部分董监高提起上诉。

近期部分投资者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示范案件已有二审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冠福股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审判决下达后,福州中院将开始批量处理后续股民索赔平行案件。

   

  

 索赔区间

 

持有冠福股份(002102)股票投资者注意了!根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索赔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2023年12月底到期,受损的投资者需及时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冠福股份(0021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昊华能源、冠福股份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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