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专栏

延华智能(002178)、慧辰股份(68850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可提出诉讼索赔

发布日期:2023-12-12 08:00:51 1196



——关注中登  索赔不迷路——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股民守护者。
公众号


延华智能(002178)

慧辰股份(688500)

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延华智能(00217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慧辰股份(6885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卖出,并于2023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慧辰股份(6885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6日,延华智能(00217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45%的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年至2021年,泰和康为雅培贸易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002178)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

(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延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延华智能(002178)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延华智能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上海证监局合计罚款475万元。


 


  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8日,慧辰股份(68850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慧辰股份(688500)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公司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慧辰股份(688500)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慧辰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延华智能(00217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慧辰股份(6885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卖出,并于2023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慧辰股份(6885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昊华能源、冠福股份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最新消息!起步股份(603557)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合计罚款7700万元,股票索赔案件投资者一审胜诉

最新进展!仁东控股(002647)公告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判决或调解,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

最新公告!鹏欣资源(600490)及高管二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天沃科技(002564)拟被证监会处罚,中登律师分析索赔详情

最新消息!安妮股份(002235)股票索赔案新进展

最新消息!聚龙股份(300202/400146)及高管一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最新消息!宜通世纪(300310)因子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投资者索赔案件有新进展

“海航系”四家上市公司可索赔,其中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投资者二审胜诉!

即将到期 - 柏堡龙(002776)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股民胜诉,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左右

粤传媒(002181)公告索赔系列案件新进展,此前已有投资者二审胜诉判决

图片


 

  联系我们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19861979(同微信)

座机:010-62000518

网址:www.zd-l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
    北环中心A座1010室


图片



扫码关注了解


更多新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