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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000506)因持续性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可参与索赔

发布日期:2023-01-20 08:00:13 1453

新研股份(000506)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ST新研(300159)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11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19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T新研,30015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因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3,346,503,750.10元,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导致新研股份2015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责令新研股份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的罚款;三、对匡理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二、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三、对杨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韩华、匡理鹏、张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现我所正在征集新研股份(300159)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11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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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投资者以新研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新研股份(30015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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