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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宁物流(30001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索赔征集启动

发布日期:2023-10-16 08:00:3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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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新宁物流(30001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前期消息]——


2023年7月6日新宁物流(300013)因涉嫌多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的记载,新宁物流因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警示函》([2023]35号)的记载,时任新宁物流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宁物流(300013)作为上市公司,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故新宁物流(300013)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我所正在征集新宁物流(300013)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新宁物流(30001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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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美尚生态、新研股份、步森股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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