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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索赔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公司公告新增1107名投资者索赔金额超1.39亿

发布日期:2022-03-06 08:00:00 651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ST中安(600654)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中安消技术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对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以及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招商证券接受了中安消的委托,担任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案件进展】

处罚决定下达后,ST中安投资者随即提起索赔诉讼。


2022年3月5日,中安科再次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于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新增受理1107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139,092,954.09元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新增判决317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新增涉案金额为40,401,907.0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4688例。

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09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62,157,209.34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2,911,312.87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590,966.16元。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判令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之后,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就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的中安科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安消技术对中安科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判招商证券公司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改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改判招商证券及瑞华会计师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投资者来说索赔成功的几率大大增加。中登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法院已陆续开庭审理,大部分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中安科案诉讼时效至2022年5月底到期,截止至2022年3月还有2个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积极参加索赔,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索赔条件】

ST中安(600654)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证券索赔诉讼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截止目前已代理了大量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及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雅本化学、延安必康、*ST银亿、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欢瑞世纪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索赔名单),已有投资者通过委托中登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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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网站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凡是因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代您维权,通过诉讼途径向责任人索赔,未获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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