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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索赔:诉讼时效仅剩5个月,法院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正在赔付投资者

发布日期:2021-06-02 08:00:07 855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索赔条件】

中兵红箭(000519)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

【案件进展】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投资者认为因中兵红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前期,中登律师代理的多名投资者收到了长沙中院发来的一审胜诉判决,其中两名投资者的判决书显示赔付比例为100%,长沙中院支持了投资者全部的诉讼请求;其他投资者的判决书赔付比例均不相同。此后中兵红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2021年4月19日晚,中兵红箭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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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2019年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122名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06.13元,共计9924280.33元。公司根据本次判决书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280.33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2021年3月底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公司依据法院终审判决金额与原计提的预计负债差额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关于上述465宗案件判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根据目前所获得的可靠信息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438.74万元。

公司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等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赔付,对生效判决的赔付预计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


证券诉讼二审即为终审,中兵红箭二审判决书的下达意味着之后参加中兵红箭索赔的投资者只要符合界定的时段,就能够确定获得胜诉。

中兵红箭案件目前的新进展对投资者有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起诉提出索赔获得赔偿的概率较大。

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11月初到期,截止至2021年6月距离索赔时效届满还剩5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联系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索赔条件】

中兵红箭(000519)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中登律师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绝不收费!”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做股民守护者!”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中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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