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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新疆浩源因未披露关联担保及关联交易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6-12 08:00:31 896

中登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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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新疆浩源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新疆浩源与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新疆友邦数贸、新疆东悦、新疆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 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现有证据可知,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同为阿克苏盛威 实业、友邦数贸、新疆东悦、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 嘉禧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周举东为新疆浩源的关联自然人,周举东控制的阿克苏盛威实业、友邦数贸、新疆东悦、西部蔚蓝、 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为新疆浩源的关联法人。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友邦数贸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三、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5371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龟兹浩源)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

(二)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

(三)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据此,新疆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当事人周举东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冷新卫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违法情节严重,对其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如果新疆浩源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这是新疆浩源第二次因为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在2018年3月29日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一次,并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据悉第一次的行政处罚下达后,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该案件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受理,截至目前一审案件还未有结果。


【索赔条件】

新疆浩源(002700)索赔条件为:

(1)凡于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凡于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及法院认定为准)。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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