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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超讯通信(60332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发布日期:2023-11-02 08:00:4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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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603322)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讯通信(60332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据公开消息,部分投资者超讯通信(6033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2022年1月10日,超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公司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民生智能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超讯通信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索赔征集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为依据起诉索赔。目前法院一审依法判令超讯通信(603322)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现我所正在征集超讯通信(60332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讯通信(60332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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