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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68861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68861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2020年、2021年,罗普特分别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约2.41亿元、约1.48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虚增利润,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上述罗普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罗普特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罗普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罗普特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厦门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现我所正在征集罗普特(688619)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68861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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