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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京蓝科技(000711)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征集启动

发布日期:2023-11-05 08:00:4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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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000711)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京蓝科技(00071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11月1日,京蓝科技(0007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 号)。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京蓝科技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公司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12,700.94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03.94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等信息。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26%; 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 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二、京蓝科技2021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2021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 2022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 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 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3个跟单项目预计2022年增量收入 0.99 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
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 2022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3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入-0.99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49%。
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年底期末余额为1.95亿元。京蓝科技2021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 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1.43%。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 2021年10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 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2021年将1.08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 合同资产,迟至2022年末才将剩余0.97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5%。
京蓝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京蓝科技(000711)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京蓝科技(00071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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