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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索赔: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投资者一审获胜诉判决

发布日期:2021-06-24 08:00:52 919

中登律师提醒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索赔条件】
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000004)索赔条件:凡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8月22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国农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的《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深圳证监局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林琳、董事长江玉明、董秘杨斌被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案件进展】

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2019年报披露,部分小股东认为公司上述信披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使其产生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为421.41万元。


2020年7月27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上司公司方面认为无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因为他们自认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但实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没有异议,双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


近日,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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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国农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农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全案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国农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是本次案件的首次一审判决,最终其他平行案件同样适用于首批案件的终审生效判决。

2021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到“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事项”,涉案金额2507.19万元。部分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被判赔偿金额合计130.52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9万元,公司确认 “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132.81万 元。针对该部分一审已判决的诉讼,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其余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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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8月21日到期,截止至2021年6月本案索赔时效仅剩2个月。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后续索赔,逾期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将失去依法挽回受损权益的机会

【索赔条件】

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000004)索赔条件:凡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中登律师提示】

中登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中登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中登律师,中登律师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中登律师承诺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中登律师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绝不收费!”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做股民守护者!”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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