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律师提醒】
【索赔条件】
罗平锌电(002114)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管委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云南证监局查明:
一、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
二、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2019年1月13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近日相继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58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315060.72元。其中有52起案件的被告包括杨建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暂停履职董事长)。
2020年9月9日, 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索赔案件胜诉,被告罗平锌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位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元。后期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上述6名投资者签署的《和解协议》,公司已向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39876元(含诉讼费)。
从赔付比例来看,6位投资者判决的获赔金额在索赔金额的70%左右,和解获赔金额在判决获赔金额的93%左右。
2021年3月27日,罗平锌电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227件,个人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23683582.08元,其中6件已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起诉赔偿金额2483773.43元,判决赔偿金额1218174.90元(不含诉讼费)。
中登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9月14日到期,截止至2021年7月初索赔时效届满还剩2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联系铭沣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参与索赔,勿失良机。
【索赔条件】
罗平锌电(002114)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中登律师提示】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中登律师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d-ls.com)查看。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中登律师处理。
最后,中登律师提示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中登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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