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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安妮股份(002235)股票索赔案新进展

发布日期:2023-11-30 08:00:22 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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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安妮股份(002235)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8月31日,安妮股份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


安妮股份(002235)于2021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公司针对索赔金额,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索赔案例以及综合评估系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累计确认了预计负债 4,189.94 万元


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安妮股份(002235)索赔案已于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损失测算意见书,后续等待法院审判。

   

 索赔依据

 

2021年4月6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安妮股份,00223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智能时代等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安妮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据此,厦门监管局决定给予安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安妮股份(002235)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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